安全阀校验规定
一、国家质量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46条“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9.1.13 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经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带电磁力辅助操作机构的电磁安全阀,除进行机械校验外,还应做电气回路的远方操作试验及自动回路压力继电器的操作试验。
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可采用液压装置进行校验调整,安全阀校验方案,一般在75%~80%额定压力下进行。经液压装置调整后的安全阀,应至少对起座值的安全阀进行实际起座复核。
9.1.14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放汽试验。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9.1.15 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9.1.16 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安全阀校验规程,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4.3安全阀的校验
4.3.1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后才能安装使用。
4.3.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3.3校验合格后,由工程部将修理内容记入安全阀修理校验技术档案卡,安全阀校验时间,检验执行者和修理人员,必须在档案卡上签字。
4.3.4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周村安全阀校验,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负责铅封或锁闭。并在校验卡上填入校验数据和签字。
4.3.5校验安全阀时升压速度应慢,以免压力读数不准。
4.3.6校验安全阀用的压力表,精度应在0.5级以上。
4.3.7检验用压力表的取压点,应保证能取到安全阀进口腔内的真实压力。
4.3.8校验用压力表,因常受强烈震动和大幅度压力波动的影响,应经常用标准表校对。以免造成误差。
4.3.9校验用压力表的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压力表的分度,应小于量程的1%。
4.3.10开启压力偏差的规定:
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20KPa,当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开启压力的±2%。
4.3.11对校验数值认可时,至少应连续两次以上的数据能重合,并且不允许对安全阀进行敲击。
4.3.12密封压力必须时回座后进行试验,在比设备工作压力高时稳压5分钟不降,则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