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内装修设置吊顶时,多叶排烟口,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1)吊顶装修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且在封闭吊顶内的水平吊顶上的烟气流速不应大于1.5m/s。
(2)局部吊顶时,吊顶部分应尽量不跨跃防烟分区。当必须跨跃时,应当重新划分防烟分区或在分区处增设挡烟垂壁; 吊顶与非吊顶边界应进行分隔,防止烟气流入吊顶内,且应尽量根据边界划分防烟分区。排烟口的设置应根据烟气流动特性及储烟仓的实际情 况进行合理分布。
(3)当吊顶距离顶棚高度大于0.9m时或吊顶内设置技术夹层存在可燃物时,通风系统多叶排烟口,应考虑吊顶内的排烟,排烟口应设置在顶部,同时防烟分区划分应与吊顶以下部分相对一致。
(4)当排烟口(排烟阀)为设置在吊顶内的形式,通过吊顶以上空间排烟。
(5)吊顶内设置排烟系统时,建议应当与吊顶外分开划分防烟分区,同时排烟管道应分开设置。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排烟口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设在建筑物外墙或屋顶上,防火电动多叶排烟口,用来排除火灾产生的烟和热气的开口。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
排烟口通常安装在走廊、前室、无窗房间、管道等的排烟系统上。平时呈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由控制中心发送DC24V电源,执行机构内的启,将阀门打开进行排烟,并输出电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