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
是对人身安全防护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日常物品,手套劳保用品,包括用品及食品。
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劳保用品具备如下条件: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现改为特种劳防用品安全标志证)。
(二)、以下产品为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五、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六、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一般防护用品主要有:
棉纱手套,帆布手套,劳保用品,毛巾,棉纱,擦机布,口罩,防尘帽,普通工作服,普通劳保皮鞋,焊工劳保用品,耳塞,脚套,水靴,雨衣,粘胶带等。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条为了加强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筑工地安全劳保用品,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