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有些国家的数据库更新速度较慢,因此商标局会引证已经失效或放弃的商标来驳回在后的商标申请,如菲律宾。在这类国家进行在先商标查询时,即使发现在先商标是“已失效”,也要做好自己的申请被驳回的思想准备。要克服这类驳回非常容易,只需说明一下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先商标查询不是万能的,它有两个死角,商标,一是在先商标从提交申请到受理并登记这段时间,该商标无法被查询到;二是从查询人收到查询报告到提交自己的商标申请这段时间,可能又会出现新的在先近似商标。因此查询人尽量在收到查询报告后尽快决定是否提交商标申请。另外,由于商标查询只是针对在先近似商标进行一个预防性排查,并未对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进行检查,因此这方面问题需要查询人在做商标申请时自己注意,比如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
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服装商标制作,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商标设计制作,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