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10 年,二手设备有了明确的定义:在其发布的《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种设备可以认定为二手设备:1.使用过的设备,但保持其基本的使用价值或者全部使用价值;2.经过更换零部件形成混装或经过翻新、恢复,基本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可认同为二手设备;3.此外还有库存积压设备,虽然已经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有部件明显产生损耗,回收二手矿山设备,但仍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也被认定为二手设备。
二手设备的买卖、调剂是循环经济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
早在2000年,二手矿山设备回收,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就出现了关于二手设备行业的条目:“闲置设备调剂市场”、“租赁服务”。2004年,发布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给二手设备行业带来了详尽有利的政策支持。2009年9月28日,发布公告,批准通过了《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并在2010年3月1日予以实施。《通则》对二手设备流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品质、鉴定评估、鉴定评估过程及交易提出了规范要求。对普遍关注的二手设备品质问题,收购二手矿山设备,标准从设备使用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标准还以规范性附录形式,提供了二手设备品质鉴定报告的样本,增加了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这是国家通过的个正规的关于二手设备流通的规范准则,可以说这是一个新变革的开端。2010年9月,二手设备流通技术标准4个起草工作组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丰县二手矿山设备,本次会议是我国二手设备规范化进程的一个重要节点,对国内二手设备市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成立了二手设备流通技术标准四个起草工作组(挖掘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推进加快制定《二手挖掘机流通技术要求》、《二手装载机流通技术要求》、《二手混凝土泵车流通技术要求》等二手设备交易市场急需标准的进程。
能够尽早完善二手设备行业相关标准体系,就能尽快促进行业的规范稳定持续发展。正是出于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国家有关部门才会一直关注二手设备行业领域,不断制定出支持和规范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国家相关部门还将会出台关于二手设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支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