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系列产品为自给开放式空气呼吸器,可以使消防人员和抢险救护人员在进行灭火战斗或抢险救援时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也可在缺氧环境中使用,防止吸入有毒气体,从而有效地进行灭火、抢险救灾救护和劳动作业 。
适用范围适用于消防员或抢险救援人员在有毒或有害气体环境、含等有害物质及缺氧等环境中使用,呼吸器气瓶,为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呼吸保护。广泛用于消防、电力、化工、船舶、冶炼、仓库、试验室、矿山等部门。执行标准GAL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GB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维护保养
①空气呼吸器及其零件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
②呼吸器要求保持清洁,仪器放置在清洁的地上;
③空气呼吸器严谨沾污油脂;
④保管室内的温度应保持在+5至+30℃之间;
⑤橡胶件缺点器长期不使用应涂上一层湿石粉。
注意事项
(1)正确佩戴面具,检查合格即可使用,面罩必须保证密封,面罩与皮肤之间无头发或胡须等,确保面罩密封。
(2)供气阀要与面罩按口粘合牢固
(3)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报警器发出的报警信号,菏泽呼吸器,听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撤离现场。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充装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充装单位应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取得充装证。
2. 严格执行的气瓶充装有关规定,正压式呼吸器检测,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调查。
3. 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4. 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只充装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不得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确认瓶内气体并做好记录。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和改装气瓶。
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