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2019年7月,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章 总 则
条 【目的依据】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科学使用岸电,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及其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及其有关活动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及其有关活动的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职责和本办法,负责对辖区内港口经营人建设或改造码头岸电设施,国内水路经营者加装船舶受电设施,港口经营人、码头岸电经营人向船舶提供岸电等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职责和本办法,负责对船舶加装受电设施、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主体责任】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港口经营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码头岸电经营人、船舶等应当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建设岸电和受电设施,按规定供应和使用岸电,并接受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鼓励政策】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出台支持政策,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交通运输行业的公务码头和公务船舶应当建设岸电(受电)设施并使用岸电。
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船舶新造及改装的系统解决方案。联合国内岸电生产商,以丰富的供应经验和强大的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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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中国海事局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0、11和12条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要求”的相关规定,岸电,
2022年1月1日后,在文件要求范围内靠泊的中国籍船舶应使用岸电。船舶岸电是指船舶在停靠港口时,不使用副机发电,而是采用码头供电,从而减少船舶大气污染,岸电设备,节省燃油的一种供电方式,
电缆管理系统指船舶对船上安装的船载装置与岸基装置相连接的岸电电缆进行管理的系统。
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 码头岸电系统
4.2.4 供电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2.4.1 码头岸电系统的稳态三相输出电压允许偏差应为±5%,频率波动允许偏差应为±5%
4.2.4.2 码头岸电系统瞬态的三相输出电压允许偏差应为-15%~20%,频率波动允许偏差应为±10%
4.2.4.3 输出电压瞬变相应回复时间不应大于1.5s,输出频率瞬变相应回复时间不应大于5s
4.2.4.4 岸电系统的电压畸变和注入港区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4.2.5 采用变压变频方式的岸电设施系统可采用不断电切换方式向船舶供电;工频方式的岸电设施宜采用断电切换方式向船舶供电
4.2.6 码头供电与船舶受电分界点应设置在码头岸电接电装置处
4.2.7 码头岸电设施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 高压供电的接插件应采用AC 12kV/500A或AC 7.2kV/350A规格,岸电电缆,并符合现行《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GB/T 30845)的有关规定
4.2.7.2 低压供电的接插件可采用表4.2.7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应符合线型《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GB/T 11918)的有关规定。不具备使用插接件时,可采用M10接线柱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