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开通账号。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业务的申请单位,需传真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申请开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事项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书面申请(需加盖公章)到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020-38835004)。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内开通账号。
(网上申请时请使用IE浏览器操作,福田企业标准备案办理公司,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请点击查看。)
2.申请。申请人凭用户名、密码登录标准化网上办理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即组织机构代码格式为“XXXXXXXX-Y”,罗湖企业标准备案办理公司,将其中的“-”删除,剩下的“XXXXXXXXY”共9位字符)。登录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格,企业标准备案办理公司,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提交。
3.接收材料。提交申请的,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状态标明为“已接收材料”,不另行出具送达接收回执。
3.审查。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并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宝安企业标准备案办理公司,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并予以情况说明。
4.送达。《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和《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由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邮寄送达。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一、受理依据
《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二、受理部门
标准化科
三、企业需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包括配套和引进的相关标准)各一份
四、工作程序
1、审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合法姓和现行有效性
2、审查通过后,进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3、通知企业领取《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及相关材料
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材料归档
五、有关期限
1、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
2、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重新登记;产品不再生产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
3、《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三年审核一次,到期后企业应将证书报送受理部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