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广州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