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程序
1、企业向主管地海关提出暂时进出境申请,北京饮料进口清关,海关受理:
(1)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交ATA单证册;
(2)非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并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2、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
(1)对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同意的,海关在ATA单证册上予以签注;
(2)就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同意的,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
3、企业取得海关批准决定书后,即可办理具体报关手续;
一、转关货物包括:
(一) 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 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三) 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饮料进口清关,需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除下列限制转关商品外,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
二、限制转关商品包括:
(一)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
(二)消耗臭氧层物资、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等;
(三)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废机电、废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废塑料、碎料及下脚料等;
(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