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K次出租前,起重吊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K次安装前,大件起重吊装,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K民政K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升降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
4.高度限位装置:吊钩起升到规定的高度后,起重吊装,碰触限位重锤,打开行程开关,“过绕”指标灯即亮,大型起重吊装公司,同时切断吊钩起升、吊臂伸出、吊臂伏到等动作的操作而确保安全。这时只要操纵吊钩下降,吊臂缩回或吊臂仰起等手柄时,使限位重锤解除约束,操作即恢复正常。在特殊的场合,如仍需要作微量的过绕操作,可按下仪表盒上的释放按钮,此时限位的作用便解除,但此时的操作必须十分谨慎小心,以防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