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服使用事项
1、凡是在正常情形下,气体混杂物持续地、短时光频繁地才涌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合气体混杂物有可能呈现的场合,可燃物点燃能量在0.25 mJ以下时,应穿用防静电服。
2、制止在易燃易爆场合穿脱防静电服。3、制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
4、穿用防静电服时,还应与防静电鞋配套,同时地面也应是防静电地板并有接地系统。
5、防静电服应坚持干净,坚持防静电性能,使用后用软毛刷、软布蘸中性洗涤剂洗擦,不可破坏服料纤维。
6、防静电工作服使用中性洗涤剂清洗,洗涤时不要与其他衣物混洗,采用手洗或洗衣机柔洗程序,防止导电纤维断裂
。7、穿用一段时光后,煤矿劳保用品厂家,应对防静电服进行检验,若静电性能不符合尺度要求,则不能再以防静电服使用。
8、禁止在火灾危险场所穿、脱防静电服。
9、禁止在火灾危险场所穿用的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金属物件。
10、外层服装应完全遮盖住内层服装。分体式上衣应足以盖住裤腰,弯腰时不应露出裤腰。
11、在火灾危险场所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相关国家标准钟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12、防静电服应保持清洁,保持防静电性能。使用后用软毛刷、软布蘸中性洗涤剂刷洗,不可损伤衣料纤维。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供应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公司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麻江劳保用品,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生产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劳保用品批发厂家,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劳保用品帆布手套,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