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铜回收的回收注意事项
废铜回收作用大,再生工艺很简单。首先把收集的废铜回收进行分拣。 没有受污染的废铜回收或成分相同的铜合金,可以回炉熔化后直接利用;被严重污染的废铜回收要进一步精炼处理去除杂质:对于相互混杂的铜合金废料,则需熔化后进行成分调整。通过这样的再生处理,铜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受损害,废铜回收使它得到完全的更新。
废铜回收到底该注意哪些呢?
再生的废杂铜应按两步法处理:
是进行干燥处理并烧掉机油、润滑脂等有机物;
是熔炼金属,将金属杂质在熔渣中除去。
废铜回收中的误区
1
有人士认为,铜是我国长期短缺的金属,不存在过剩问题,建设铜冶炼能力还能充分利用国外矿产资源,因此不应限制上铜冶炼项目。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诚然,我们确实缺铜,以2004年为例,我国铜总消费量450万吨,旧废铜回收,其中通过自己矿山生产和废杂回收的铜产量仅100万吨,废铜回收站,占22%,其余350万吨是通过进口铜精矿、粗铜、废杂铜、电解铜和铜材满足国内需求的。建设铜冶炼企业,本身不是制造铜,只是将铜精矿加工成电解铜。所以,建设铜冶炼项目,只能将我国对电解铜的需求变成对铜精矿的需求,仅仅改变了进口铜系列产品的结构,与提高我国铜自给水平并无关系。
2
开发国外铜矿资源也要讲代价。由于我国铜冶炼行业受国外矿产资源dfy8grg的制约,有的主张不惜代价到国外开发铜矿资源,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个人认为,充分利用国外矿产资源,本身是件好事,但好事一定要做好,也就是要讲代价,或者说是经济上合理,而不能不讲代价。尽管中国铜矿资源短缺,但是全球并不短缺,这就决定了开发国外铜矿资源应该有一个相对合理的价位,我国利用国外铜矿资源也应该按合理代价付出。如果我们在国际市场铜价非理性暴涨的情况下,一窝蜂到国外开发铜矿,废铜回收势必抬高基础价格,付出沉重的代价。况且,如果不从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审视铜冶炼行业发展,即便是控制了一些铜矿资源也未必就会取得主动。例如,我国控制着全球最多的钨、锡、锑和离子型稀土矿产资源,但我们并没有在行业发展上取得主动。
3
铜价暴跌随时都可能发生。回顾历史,国际市场铜价在1992年平均达到了2700美元,废铜回收厂家,创历史新高,后又缓慢下降到1999年的1600美元左右,直到2003年一直在低水平徘徊。2004年,价格暴涨到平均2865美元,今年上半年平均3328美元,11月中旬现货价一度达到4300美元,电解铜价格屡创新高,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但铜供应并不短缺,铜价暴跌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一旦铜价回落,国外铜矿山减产,在我们铜冶炼能力扩张的情况下,铜冶炼能力过剩的矛盾就会暴露出来,电解铝行业的悲剧就会在铜冶炼行业重演。从铜的生产成本分析,废铜回收国外吨铜综合成本约1800美元,虽然我国铜矿品位偏低,成本较高,但也仅约2万元左右。铜行业的暴利,远远超出合理水平,预示着铜价格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进口废铜操作流程-国内进口企业申请的条件:
1.申请进口的公司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有利用进口废物和污染防治的能力设备
2.申请要进口的的废铜须被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废物目录
3.废铜的收货单位必须有国内收货人资质
4.废铜进口的进口单位必须是外经贸部有关规定核定或批准的企业
进口废铜操作流程-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和进口公司共同到环境保护局申请“进口废物申请书”
2.环境保护局查实后,由申请单位自行找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具有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估资质的单位对其评估,废铜回收,并出具: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表
3.申请人将一二步取得的表呈送当地环保局审核,通过后送省环保局复审,最后由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如果通过,则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国家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进口废铜操作流程-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报告。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和日期)。
委托代理进口的:代理进口企业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以及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
5.企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必要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及其批准文件
(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需要进口固体废物试生产的企业,应当提供试生产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申请表填报的生产场地的照片及其文字说明
包括厂区入口及厂牌、厂区概览、原料和成品贮存场地、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及文字说明。
7.企业环保制度和措施
(1)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簿样本;
(2)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文本(包括环境监测方案(监测指标和频率,以及应急监测预案);
(3)有关环境保护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的规章制度;
(4)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材料等;
(5)相关防止进口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8.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
(1)申请自动进口类
提交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表(23号公告附四);
(2)申请限制进口类
提交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23号公告附五);
(3)无论申请自动类还是限制类,均需提交6个月以内的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报告;
(4)如果污水、不可利用废物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合同和被委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9.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供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尚未进行评估验收,则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向环保部门递交的评估验收申请及回执的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