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系统柔性化的体现
以物流中心为例,物流系统柔性化具体表现为:
1.物流装备柔性化
物流装备是物流系统中物流作业赖以完成的硬件设施、设备和装具等。物流装备柔性化体现为物流装备自身的多用途性、接口的可转换性,以及多种装备动态多重组合的便捷性等等:要实现物流装备柔性化,物流设施、设备和装具的标准化、单元化、模块化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2.物流作业能力柔性化
物流终端客户的需求受时间、地域等多种闪素的影响,出口东南亚,具有很强的波动性:物流中心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客户需求变化,不能完全通过自身的调节功能将客户需求的波动平均化。
3.物流系统扩展柔性化
物流系统柔性化还表现在物流系统的扩展能力方而,从组织层面考虑系统资源的获取柔性,也就是能否通过灵活设汁物流系统组织模式
4.物流系统运行模式柔性化
物流系统运行模式柔性化是指在实现资源动态配置的基础上,按照不断变化的需求和不确定性环境,对物流作业方式、物流作业丁具及物流作业人员等进行重新整合和再造,来满足终端客户差异化需求。
出K交货指标
出K交货是实施出口合同的开始。出K交货指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本年合同本年交货数。这是指在本协议、本合同的年度内,本年向对方实际交货数。它包括未到期合同经双方同意提前交货数。它反映本年合同交货履行情况。交货数越接近合同数,说明出口准备工作和执行工作做得越好。
(2)本年交货累计。这是指报告期内累计实际交货数。它包括按期交货、逾期合同交货和未到期合同提前交货。
本年交货累计=本年合同本年交货数+逾期合同交货数
它反映本年总的实际交货规模。但是,本年交货累计数不能大于上年逾期末交合同数与本年成交数之和。
(3)逾期未交合同数。这是指超过了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而没有交货的合同数。计算愈期的标准是不能按X用证的有效期计算的。对逾期未交合同效的原因,要进行具体分析。它反映出口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在出K交货中的商品,一部分已实际出口,另一部分可能仍在国内,只是以外汇结算而已。因此,切不可将出K交货误认为是商品的实际出口。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投保责任险将风险事先转移,但作为国际货运代理必须清楚地懂得,投保了责任险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保所有的风险,因此j不可误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发生任何事故,即使自己有责任担也不必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从中国出口东南亚价格,统统由保险公司承担,从中国出口东南亚货运代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事实上,保单中往往都有除外条款,即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所以要特别注意阅读保单中的除外条款,并加以认真地研究和考虑。另外,从中国出口东南亚物流价格,保单中同时订有要求投保人履行的义务条款,如投保人未尽其义务,也会导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