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1. 在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大型公交站场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写字楼停车场运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方便驾驶人停车和换乘。
2.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合肥停车场运营,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当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停车场运营费用,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停车场运营公司,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1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车场内部管理守则。
1、任何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必须要求其按规定读卡、交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按停车场的指引箭头及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且应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
3、任何车况不良或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均不得进入停车场。
4、任何车辆及人士均不得携带易1燃、易1爆、剧1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5、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