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操作要求
可以竖装的气瓶,如低温气体的杜瓦瓶,大型气体钢瓶,必须采取有效的捆扎措施。
徒手操作卸车时,要在落地点垫上铅垫或橡皮垫或其他衬垫物,应以瓶底落地。车上车下装卸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不准将气瓶从车上任意溜放卸车。装卸操作时,不要把气瓶阀门对准人身并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跌落。
可燃气体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气体、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外,不得与其他危险货物配载。
油罐车的保养方法
油罐车长期停放,油箱内的燃油的辛烷值会随着轻质成分的损失和胶质含量的增加而下降,从而使其抗爆性随之降低,因此,油箱要严密封闭,并且要避免高温,燃油储存的时间也不要太长。
如果条件允许,油罐车长期不使用,每隔一两个月找人启动一次,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如果有异常现象,要及时的进行维修、调整。
油罐车内的地毯要不定期的晾晒一下,这是因为车内的地毯很容易吸收水分,特别是在潮湿区和阴雨季节,更容易受潮霉变,因此油罐车司机要对车上的地毯经常检查,适时的进行晾晒,保持干燥。
油罐车的蓄电池要时常检查一下,其电解液的液面必须高于极板10-15mm,不足时应及时添加蒸馏水,应保持电量充足,必要是应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近年来,重特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仍偶有发生,带来严重的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经事故调查发现,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足,小型易燃气体运输车,离满足行业安全生产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本质安全水平,强化车辆生产环节与使用环节的衔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由此而起草出炉。
本标准适用的范围为货车(含半挂牵引车)、半挂车及半挂汽车列车,不包括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列车等。本推荐性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比,部分技术要求已与国外技术水平相接轨;与国标相比,相关技术要求更为严格,技术更为先进,满足本推荐性标准要求的车辆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的优选车型。
本标准与国际规章《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进行了良好的衔接,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类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接轨,对按照货物的危害特性,对车辆进行了合理分类,将车辆按照所运输货物性质的不同进行了类型划分,提出了针对性的技术要求。对我国标准中尚缺乏明确规定的包件运输车辆、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及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后部防护装置进行了规定。将现有标准中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提升了技术要求的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