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进口特点
A. 快件进口特点
1、手续简便:无须单证。根据国家快件监管条例规定,快件报关进口可以减免进口手续,所以无须提供任何单证,一样可以进口。
2、速度特快:正常一至两天到货。由于无须单证,在总体通关到货时间上,自然就快了。
3、总成本低:包税包费,按公斤计价。根据国家快件监管条例规定,快件报关进口可以减免税费,同时也省却了办理单证的费用。按公斤计价,全包一口价。
4、快件报关一般以紧急货、小件散货为主,或者按贸易报关海关监管条件比较严、手续复杂难办时,选择快件报关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上,大宗货物也是完全可以按快件方式分批分车分次进口的。
B.下列货品最适合于采用快件报关(快递报关)
1、小件散货、少量货样和广告品等。
2、缺乏某些单证(比如没有3C认证)的各种产品, 一般贸易进口方式。
3、来不及办理贸易报关通关手续的紧急货。
4、想节省成本、而又不需要增值税票的各种产品。
5、个人自用物品
.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它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