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库管理办法》都对参与环评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仍然不足。目前我国专
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途径主要有:首先,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环评报告书, 有必要时邀请对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第二,在对环评报告书进行评审,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小组时,会邀请部分环境参与;第三,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开展环评
公众参与时,项目方会邀请部分环境发表意见。目前的制度均是由建设方、环评机构或者请,才进入到环评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邀请才能发表意见。这大大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化工项目环评旨在结合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在分析项目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措施效果、重大污染源及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水平的基础上,预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提出可操作性的污
染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给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为环保部门环保决策和企业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其中,工
程分析是评价的核心内容,文章从化工项目入手,对工程分析的方法与解决途径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希望能够实现减少化工
项目的造成的污染,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自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后评价, 社会各界就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情况以及与其它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较, 对所存在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都进行过许多的探讨和论述,主要集中在:评价的对象不够广泛、评价报告中缺少可替代方案、责任不明确、公众参与度不够等等。笔者认为制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关键因素就在于环评机构并非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而是隶属于环评行政部门,“环评挂钩”已成为制约环评制度发展的瓶颈与重要因素。规划影响范围内不存在生态敏感区的,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亦可以简化。
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结论作为审查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 这就增强了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决策中的法律地位, 按现在的项目单位与环评机构的委托及运作方式, 增加了不实报告和报告的可能,容易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