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为电缆外径的 10倍; 2 聚氯乙烯铠装电缆为电缆外径的 20倍。 3.1.2 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3.1.3 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电缆在敷设前应用500V 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阻测量,阻值不得小于 10MΩ。 3.1.4 电缆在灯杆两侧预留量不应小于 0.5m。 3.1.5 三相四线制应采用四芯等截面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用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三相五线制应采用五芯电力电缆。PE 线芯截面可小一等级,但不应小于 16mm 2 。 3.1.6 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固定明显的标志。 3.1.7 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车行道下不应小于 0.7m; 2 人行道下不应小于 0.5m; 3 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敷设。 3.1.8 机械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铜芯电缆不宜大于70N/mm 2 ;铝芯电缆不宜大于 40N/mm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