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深圳市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厂家)
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外国企业
常驻代表处须知
一、设立代表处所需提供的资料
1、开业注册的公证文件2份(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2、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2份(银行对该香港公司资金往来情况的总体评价)
3、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该合同须经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4、首席代表个人简历(含学历,历年的工作经历)
5、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一寸彩照各2张
二、经营范围
代表处只能在内地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香港企业进行香港企业业务范围内的联络、 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不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发票,也不可以向所代表的企业客户开具发票。
专业从事:
1.注册服务:香港及海外、深圳公司、商标;
2.税务服务:做帐、审计、税务安排、开户;
3.配套服务:公司年审、更名、更股、注销;
4.公证服务:律师楼公证,大使馆认证,会计师见证本;
5.秘书服务:协助银行开户,提供地址、电话等其他服务
6.现成公司收购转让
(深圳市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厂家)
供应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