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土地使用权
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诉讼保全,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分割查封的,河北诉讼保全,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财产保全的效力范围
1.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2.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北京诉讼保全,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3.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4.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