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与企业一样,也有责任抑制产品变成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分类,当产品成为可循环资源时,有责任促进产品适当地循环利用; 并有责任尽可能长期使用产品,使用循环物品。同时,公众有责任协助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实施有关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政策和措施,对企业采取的分类收集措施予以配合,主动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
政府承担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日本政府除了保证垃圾收集、搬运、中转等环节的正常运转,及从事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运营等常规事务外,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强化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分类及处理。如,等公共机构以身作则,推行采购再生品,逐步帮助再生品生产厂家扩大销售渠道,拓展其生存空间; 允许再生品标注识别标记,鼓励民众使用标有循环再利用标注的再生品; 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方法及益处,如每年印发垃圾分类收集的资料,并 以“日历”的形式发给公众,在“日历”中标注各类垃圾收集的时间、回收方法及联系方式,公众在一年中都要按照“日历”丢放垃圾; 为了抑制办公场所产生的垃圾与促进垃圾的再循环,政府还派人上门调查,有针对性地对办公场所的垃圾排放进行指导; 日本政府在废弃物处理方面给予财政和技术支援,积极推广环境保护、再生能源及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新技术。
可以借鉴美国一些城市的做法,在收取垃圾费时,按照垃圾量的多少和是否主动进行垃圾分类有区别对待。对垃圾量较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收取较低的垃圾费用,相反,则收取较高的垃圾费用。通过经济利益直接调节公众的垃圾丢放行为,促进大家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也可借鉴美国旧金山的做法,房产商开建项目前,需要与环保部门签订环保责任书,并预先在环保部门缴纳一笔押金,房产商须按规定的方式处理完建筑垃圾后才退还押金。
借鉴日本和比利时的方法,对于不同性质的垃圾按照不同的时间到小区收集,过时则拒收; 可以在一些小区试点要求居民自行对垃圾进行分类,将不同的垃圾分装进不同颜色的垃圾袋中,否则垃圾清运工也有权拒收。从目前来看,要一步到位使居民自行分类还不现实。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加大对垃圾分类有关设施的投入,更新垃圾箱的设置,按不同性质垃圾进行分类设置醒目标识,如采取图示的方法,有助于一些环保意识较强的市民自行分类处理。同时,对于环保意识不够的居民也是一种宣传。
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与回收关乎城市的治理水平,也是当前我国“垃圾围城”困境的出路。然而,现有研究大多是以发达国家或地区为研究对象,且基本上是国外文献,国内相关研究匮乏。本文针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重新建构更加系统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模型,探讨影响我国城市垃圾分类的宏观政策层面和微观个体层面的各类因素。基于 HZ 市 JB 街道 7 个社区的大样本分析,一方面验证了分析框架的有效性,为实证分析严重不足的国内研究提供了文献上的补充;另一方面,识别了非正式回收系统,并论证了其在城市垃圾分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了既有的理论模型,增强了模型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不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而且相关结论与建议对面临垃圾分类与回收困境的地方政府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